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经2015年6月6日学校第八届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化学校奖励分配制度改革,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九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
(三)“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
(四)“侧重教学一线”原则
(五)“不突破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原则
二、分配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 考核处室 | 分配比例 | |
班主任津贴 | 政教处 | 15% | |
教职工岗位津贴 | 教师岗位津贴 | 教务处 |
80% |
领导干部岗位津贴 | 办公室 | ||
职员工人岗位津贴 | 各处室 | ||
专项奖励 | 教科室 | 5% |
三、分配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
由政教处另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二)教职工岗位津贴
1.有关定义:
(1)职称系数:
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为1.239;中级为1.126;初级为1。
职 员:五级职员为1.418; 六级职员为1.313;七级职员为1.148; 八级职员为1.066;九级及以下职员为1。
工 人:技师为1.148; 高级工为1.066;中级工及以下为1。
说明:以绩效工资标准数额的相对比例,得到各级别人员的职称系数。
(2) 全校教职工的工作量均统一以“课时”为单位。
教师周基本课时11节/周。
职员周基本课时为11×0.85。
工人周基本课时为11×0.8。
(3)兼职人员周课时=周实际上课课时+周兼职课时。
周兼职课时=职员周基本课时×本岗位系数×职称系数。
(4)教师周超课时=实际周上课课时-教师周基本课时。
兼职教师周超课时=周实际上课课时+周兼职课时-周基本课时。
职员工人兼课周超课时=周实际上课课时+周兼职课时-职员周基本课时。
(5)职员工人岗位系数:以《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职员工人岗位系数》核定的为准。
(6)全校教师月津贴=教师岗位月津贴+班主任月津贴。
(7)特殊岗位津贴,见(二)中的第5条。
(8)基本课时单价10元左右/节。
说明:此单价根据每年工作实际情况作适度调整,用调整后单价核算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9)超课时单价:20元/节。
2.教师岗位津贴
(1)教师(含兼职教师)岗位津贴=(教师周基本课时×职称系数×基本课时单价) ×年周数+(周超课时×年周数×超课时单价)+年代课、辅导课课时×超课时单价+特殊岗位津贴。
(2)教师上课不足周基本课时的,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
3.职员、工人岗位津贴
(1)职员岗位津贴=职员周基本课时×职员岗位系数×职称系数×基本课时单价×年周数+特殊岗位津贴
职员兼课的人员津贴=职员周基本课时×职员岗位系数×职称系数×基本课时单价×年周数+ 职员兼课周超课时×年周数×超课时单价 +特殊岗位津贴。
(2)工人岗位津贴=工人周基本课时×工人岗位系数×工人职称系数×基本课时单价×年周数+特殊岗位津贴。
工人兼课的人员津贴=工人周基本课时×工人岗位系数×职称系数×基本课时单价×年周数+ 工人兼课周超课时×年周数×超课时单价 +特殊岗位津贴。
4.领导干部岗位津贴
(1)正校级领导津贴=全校教师年津贴前15名的平均数
(2)调研员津贴=全校教师年津贴前17名的平均数
(3)副校级领导津贴=全校教师年津贴前20名的平均数
(4)助理调研员津贴=全校教师年津贴前22名的平均数
(5)中层干部津贴=全校教师年津贴前25名的平均数
说明:行政领导基本课时量,副校级领导每周3节,中层干部每周5节。不足课时按“不足课时量×基本课时单价”倒扣。
5.特殊岗位津贴
(1)年级主任每月津贴:10个班以内50元,10个班以上为50+(该级班数-10)×5元。
(2)支部书记、教研组长每月津贴为40元。
(3)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工会组长每月津贴为20元。
(4)值周及晚自习教师值班津贴按40元/人.天计算。
说明:多兼任的重复计算。
(三)专项奖励
按照《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专项奖励办法》执行。
(四)年度考核津贴
年度考核优秀的纳入目标考核奖。
四、不发放绩效工资(含70%基础部分和30%奖励部分)的几种情形
(一)完全不发放绩效工资的几种情形
1.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3.在编不在岗人员;
说明:(1)未经主管部门和学校行政会同意的上挂、下派、借用或脱产学习等人员,不发放所有绩效工资;
(2)经主管部门和学校行政会同意的上挂、下派、借用或脱产学习等人员,按“上课教师周基本课时×职称系数×基本课时单价×年周数”计算。
(3)以主管部门和学校正式文件、学校行政会记录为依据。
4.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人员。
(二)部分发放绩效工资的情形
教职工请假,不足一周按每天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元;超过一周按实际上班周次计算,教师按实际上课节次计算。
五、发放办法
(一)实行按年考核。其中,寒、暑假两个月(2月、8月)按本人月标准量计发,其余月份按本方案分配。
(二)负责考核的处室,于当年12月31日将当年考核结果交办公室汇总。
(三)教务处负责清理考核数据,核算绩效津贴;总务处按有关程序,根据资金情况,及时、足额、按年兑现。
(四)出现“第四部分”中“不发放绩效工资的几种情形”之一者,而又发放了绩效工资的,发现后,在绩效工资总额或工资(岗位和薪级工资)中扣除。
六、执行时间及修订办法
(一)本方案开始执行时间为2015年3月
(二)如国家绩效工资政策有调整或变化,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学校办学规模、教师配备等工作实际情况,再择机对方案作适当修订。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会议。
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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